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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推求六大新措施开放落户 6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543
核心提示:5月2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了《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

5月2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了《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拟从求学、就业、居住、投亲、人才及其他等六方面放开济南落户限制,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一是,按人才途径落户,取消中专学历人员参保限制、技术技能职级限制。其中,“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专长型人才。”上述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可自愿选择在区(县)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租赁住房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二是,按院校学生途径落户,并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其中,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

三是,按居住途径落户:其一是“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其二是“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是,按就业途径落户:按照“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原则,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五是,按投靠途径落户,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间的投靠。

六是,按其他情形落户。这是对按意愿落户政策提供的兜底落户途径。对通过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现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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