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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支持央企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王雅洁  浏览次数:2690
核心提示:承租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迎政策利好。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

承租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迎政策利好。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撑。

  这与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关于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负担的有关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以下简称734号文件)等要求,共同构建起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较为完整的政策框架。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各大中央企业要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经营用房租金只降不增,与承租本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展开对接,从而帮助对方减轻经营负担。

  “积极稳妥、分类施策、尽力而为”是推进上述工作的思路。

  受疫情影响较小、自身经营实力较强的企业会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减免政策要求。受疫情冲击较大、但经营风险可控的企业则要与有关租户一户一策确定减免方式。

  国资委要求,确实经营困难的企业也要加强与有关租户沟通交流,可采取缓收租金方式,并争取对方支持理解。如所在地政府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企业也要积极谋划,主动担当,研究采取合理的减免、缓收措施。

  在减免租金的过程中,各中央企业还需明确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范围、原则、标准、条件和审批决策程序,严格按程序规范审批操作,不得随意、无原则减免。对疫情前长期拖欠房租的租户和不符合中小微条件的企业不得减免。严格审核把关,强化风险防范,严禁通过减免房租进行利益输送。对恶意欠租、逃废租金的租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退、追收,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还要求,各中央企业需认真梳理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政策执行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出台的制度文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并对集团各级子企业自有经营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出租收入以及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一季度租金收入和减免、缓收情况,预估二季度和全年情况。请各中央企业将有关情况(含报告期间减免、缓收的典型案例)和统计表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以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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