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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将实施“零门槛”、全放开的落户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0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331
核心提示:6月10日,据广东江门公安微博发布信息显示,江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表示,《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

6月10日,据广东江门公安微博发布信息显示,江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表示,《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将于7月5日正式实施,此次户政制度改革将实施一系列“零门槛”、全放开的落户政策。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6月5日,江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入户区域放开、入户条件放开、入户材料放开、入户人员放开的全放开的“零门槛”入户政策。这次落户条件修订以后,江门市将成为广东省内落户门槛最低的地级市。

具体包括,全面放开在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

同时,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取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只允许1名已婚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数量、只允许未婚子女随迁等限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

此外,在城镇社区居住、就业、创业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自有合法产权在城镇社区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入(立)户;自有合法产权在农村的,本人可以申请入(立)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以申请在城镇社区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另外,人口落户渠道畅通,在江门市无自有合法产权的申请人,可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家庭户。各地应当在社区地址设置公共集体户,对申请落户社区公共集体户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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