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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未调整 仍为27786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9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570
核心提示:7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

7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月缴存基数上限仍沿用2019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2778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34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不上调月缴存基数上限,是为了贯彻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降低疫情影响和优化营商环境。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悉,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进行审批。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规定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同缴存比例对应不同月缴存额上限。凡超过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后再作调整。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企业若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到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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