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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3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471
核心提示: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

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现就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提出意见。

在总体目标上,《意见》指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至于重点举措,《意见》提出五点要求,包含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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