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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管理人延迟回复债务与股权重组事项关注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7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847
核心提示:12月7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公告表示,将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银亿股份管理人于今年1

12月7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公告表示,将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银亿股份管理人于今年12月4日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主要对银亿股份债务与股权重组的事项进行了问询,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并在2020年12月8日前完成相关回复和披露工作。

鉴于《问询函》中内容较多、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且部分内容需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后,银亿股份管理人预计延期至今年12月9日前对关注函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同一日,银亿股份管理人还发布一则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此前于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在宁波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银亿股份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其所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由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经报请宁波中院同意,银亿股份将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并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若银亿股份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银亿股份表示,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重整投资人尚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遴选的重整投资人能否成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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