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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5  来源:中房网  作者:苏晓  浏览次数:2840
核心提示:中房网讯(苏晓/文)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为《

中房网讯(苏晓/文)12月1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福州市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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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福州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福州也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通知》降低了集体户设立条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此外,《通知》指出,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据悉,具体措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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