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景德镇胜光房地产、贵港市润佳置业提供担保的事项,涉及担保总金额为14.6亿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获悉,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景德镇胜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接受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景德镇胜光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阳光城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
此外,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贵港市润佳置业有限公司接受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提供的10.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同样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59%。
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8.32亿元,占阳光城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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