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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短租住房管理新规出台 北京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经营短租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中房网  作者:杨洋  浏览次数:3083
核心提示:中房网讯(杨洋/文)12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四部门

中房网讯(杨洋/文)12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四部门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

  《通知》明确指出,北京市要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还应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租房的应当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

  此外,经营民宿的房屋还应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而民宿经营者还应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短租住房信息的,短租住房经营者还应向互联网平台提交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出租住房业主同意房屋用于短租经营的书面材料等信息。

  住宿人员身份信息需申报登记

  《通知》要求,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内容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经营者也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若违规出租房屋给无身份证件的人或未按规定登记,由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处罚。

  同时,通知也明确了互联网平台在短租房管理中的核验责任。提供短租住房信息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应当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供的业主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等材料,核实房屋状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人登记交易订单签订人和实际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报送住宿人员、房屋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短租住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居住小区内存在违规短租住房的,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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