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行网站消息,人民银行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办法》立足国内市场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明确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础性、原则性要求,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要件、内容、时点、频率等作了统一要求。
从《办法》的主要内容来看,一是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二是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是细化存续期重大事项认定及披露要求;四是明确信息披露参与各方的责任;五是规范特殊状态下的信息披露;六是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债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办法》还对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结构框架、格式体例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办法》是完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和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市场化约束,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共同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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