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显示,贾跃亭、甘薇、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五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仍尚欠申请执行人约4.67亿元。
因此,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观点地产新媒体翻阅获悉,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于2019年5月1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甘薇、贾跃亭、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由各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5.33亿元,并依法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于执行期间,只执行到位3509.65万元,招商银行上海川北支行要求与对方达成和解,并裁定终结执行。但是,因未满足和解条件,且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于2020年12月4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当日立案,并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4.98亿元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均未予以履行。
恢复执行后,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采取了查控和直接调查,未查得被执行人名下拥有存款、不动产、车辆以及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经过传统调查查明,贾跃亭、甘薇旗下北京两处房产已拍卖成交,合计成交价3374万元。
恢复执行期间,法院将被执行人贾跃亭、甘薇通过房产拍卖变价发还申请执行人合计3048万元。其中,2020年8月27日,被执行人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3执恢193号的债权人某公司对贾跃亭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处房产,拍卖变价款1088万元申请参与分配。
随后于2020年12月8日,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上述财产的参与分配方案进行听证,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确定可分配的金额约为1014.68万元,招商银行上海川北支行得款688.67万元;某公司得款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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