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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出台 只租不售纳入统一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3  来源:中房网  作者:杨洋  浏览次数:2192
核心提示:  中房网讯(杨洋/文)1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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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网讯(杨洋/文)1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合理布局北京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地,同时集租房商业配套比例最高可提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

  《意见》主要是为了加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推动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健康持续发展,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

  合理布局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地

  《意见》明确,各区政府是推进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统筹考虑园区就业人员、中心城区疏解人口及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等租赁需求,科学确定本区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应规模与选址。特别是,重点在中心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土地资源较多且有利于服务重点功能区的地带,平原多点新城靠近产业园区的地区,以及市郊铁路沿线、地铁站点、交通枢纽周边等配套相对完善区域规划布局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商业配置比例最高可提高至15%

  在配套指标配置上,《意见》明确,要尊重市场,依据居住人群需求特点及项目实际,弹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建筑规模原则按不高于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比例配置,住宅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置,确有需求的配置比例也可适当提高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地下可按需求配置商业设施。同时,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原则按照0.2辆/户设置,住宅型租赁住房原则按照0.6-0.9辆/户设置。

  只租不售 严禁“以租代售”情形

  同时《意见》明确,鼓励项目建设方将房源直接对接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社会单位和企业,但只租不售,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落实监督责任,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加强租金监测和出租合同管理,严禁“以租代售”情形出现。

  此外,《意见》规定,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公租房政策规定运营管理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集体土地租赁房租赁住户使用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鼓励支持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参与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

  根据计划安排,2021年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不减,全年力争开工建设1万套,年内建成1万套以上,确保投放市场运营5000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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