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钧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其中,南通光之悦房地产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金6.48亿元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贷款总期限24个月,分批放款,每批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作为担保条件,南通光之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通光之悦房地产的股东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阳光城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
此外,长沙钧光鹏房地产接受光大银行提供的4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钧光鹏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阳光城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22%。
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31.0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3.33%。
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5.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4.47%。
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7.5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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