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将进一步完善旧住房更新改造实施机制。
具体包括:全面完成非旧改地块无卫生设施旧住房改造;全面启动以拆除重建(含原址改建)为主的280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和小梁薄板房屋的更新改造;力争2000年底之前建成、纳入改造范围、符合改造条件的各类旧住房改造实现全覆盖;实施5000万平方米各类旧住房的更高水平更新改造;逐步建立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建筑的周期性更新改造机制。
旧住房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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