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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房产分割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0  来源:中房网  作者:苏晓  浏览次数:3221
核心提示:继年前2月8日,深圳出台二手住宅成交参考价格机制后,近日深圳楼市又再次迎来重磅消息。2月19日,市场传出消息:“夫妻离婚并将

继年前2月8日,深圳出台二手住宅成交参考价格机制后,近日深圳楼市又再次迎来重磅消息。2月19日,市场传出消息:“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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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截图

  对此,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已向媒体证实,该则消息属实,并表示早在牛年春节前,2月10日就收到通知了,而且不止是南山,全深圳都按照这个执行。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继1月19日-20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函明确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且暂停夫妻婚内更名后的又一楼市“补丁”,将彻底堵死假结婚买房的漏洞。

  无论是这次的夫妻离婚房产更名新政,还是春节前出台的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深圳近期的楼市调控力度再一次显现了其坚持“房住不炒”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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