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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期偿还13亿借款泛海控股遭债权人诉讼及追偿共13.2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7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838
核心提示:2月2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月2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公司”、被告一)、公司(被告二)诉至法院。

观点地产新媒体翻阅公告获悉,上述诉讼案由为,2017年1月,原告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为泛海控股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募集不超过40亿元投资资金,泛海控股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武汉公司以其持有的江国用(2013)第053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相关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告向武汉公司共发放了投资资金35亿元。截至目前,武汉公司尚有借款本金13亿元未偿还。为此,原告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武汉公司、泛海控股进行起诉。

因此,原告主要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告一向原告偿还本金13亿元,期内应付未付利息约1511.11万元,共计13.1511亿元元;二、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金逾期期限内的罚息,暂计至2020年11月10日(含)金额为495.83万元,此后的罚息应继续计算,直至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期内应付未付利息的复利,暂计至2020年11月10日(含)金额为56,250元,此后之复利应继续计算,直至期内应付未付利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同时,原告要求在抵押物(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地块15)以拍卖、变卖或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主债权金额10%的违约金,金额为1.3亿元。

暂计至2020年11月10日(含),金额为121.91万元,此后的违约金应继续计算,直至全部到期应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13.201亿元全部清偿完毕日止。

对此,泛海控股称,公司正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处理方案。鉴于本次诉讼正在进展过程中,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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