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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优化城镇化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09  来源:中房网  作者:亚晨  浏览次数:3327
核心提示:3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等有关

3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等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对于“十四五”规划纲要针对下一步去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还有哪些针对性措施的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称,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和强大国内市场的源泉,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

  胡祖才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超过60%、45%,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顺利实现,“19+2”城市群格局基本确立,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胡祖才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化率处在60%—70%之间,这个阶段还是一个较快发展的中后期,也是全面转型的关键期,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对此,胡祖才提出三点:

  第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目前仍有2亿多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在城市落户,部分已经落户的还存在市民化质量不高问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仍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要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一方面继续降低落户门槛,实现“愿落尽落”。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要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同时依法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三权”。

  另一方面推动常住人口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一视同仁、应有尽有”。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人地钱挂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挂钩机制,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公共服务领域人员编制和设施布局。

  第二,优化城镇化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超大城市要推动“瘦身健体”。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部分超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密度过高、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划定并坚守城市开发边界,慎重撤县设区。二是有序疏解非核心功能,引导过度集中的资源要素逐步有序转移,合理降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三是与周边中小城市、郊区新城等联动发展,通过推进交通一体化,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化都市圈。

  大中城市要完善功能。就是要发挥大中城市综合成本相对较低优势,主动承接超大特大城市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生活品质。

  县城要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县城是“乡头城尾”,是服务亿万农民的重要阵地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点。在多数地区,县城仍是农民就医、就业、子女入学的首选。现在县城建设中的短板弱项仍然很多,必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去年以来,我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这里也包括特大镇,完善顶层设计、加强资金支持、有序开展示范带动。“十四五”时期要支持东部地区基础较好的县城建设,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城镇化地区的县城建设,合理支持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加强边境城镇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培育等4大领域17方面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

  第三,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宜居宜业。

  推动补齐群众需求强烈的公共交通、停车场、充电桩等短板,加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运用数字技术改善城市治理,使城市居民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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