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成品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加强新建成品住房交付标准样板房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成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按照不同的装饰装修标准分别制作交付标准样板房。
其次,加强售楼现场信息公示和销售行为管理。包括强化售楼现场信息公示管理,严格售楼现场沙盘管理,规范开发企业合同签约行为。
其中提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销售总价应当包括装饰装修款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房屋买受人将成品住房中的装饰装修部分与第三方签订委托装饰装修协议。
另外,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区住建局及常州经开区建设局要完善“双随机”检查机制,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展示内容是否符合公示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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