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地产要闻 » 正文

义乌:新房取得产权证满2年方可转让 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30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647
核心提示:近日,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中提及

近日,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中提及,将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优化供应结构,视情采用住宅用地“限房价、限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带方案出让”等出让方式。

其次,实行限制转让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转让。

在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方面,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

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商品房销售流程开展销售活动、及时准确公示销售信息,不得“雇佣”人员恶意登记购房信息,不得组织员工或与第三方合作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不实信息。

另外,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地产金融网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地产金融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5-86893515,邮箱:2116005100@qq.com。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本站精彩推荐

首页 网站介绍 企业邮箱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35楼c4座 025-86893515 投稿QQ:2116005100

策划、设计、制作:北京中视紫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邮箱:meigui916@163.com

地金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3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026号

服务时间:09:00-20:00

邮箱:dcjr1688@126.com

投诉电话:1358405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