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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若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不及时遏制 影响调控实施效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601
核心提示:4月12日,人民银行举行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调查统计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阮健弘、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宏观

4月12日,人民银行举行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调查统计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阮健弘、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李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出席。

对于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相关问题,邹澜表示,近年来经营性贷款在满足小微企业的临时的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营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在部分房价上涨预期较强、炒作氛围较浓的热点城市,也出现了骗取银行经营贷实际用于购房的现象,甚至有些还涉及有组织的违法活动。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遏制,不仅会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会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他表示,前一段时间大家也注意到了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要求银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自查,个别城市还在一定范围组织了监管检查,初步已经摸清了典型案例的典型做法和关键的违法环节。在这个基础之上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通知》,从加强信贷管理、银行内部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根据这个文件,有关地方正在组织、准备进行监管核查。

《通知》还特别提出各地要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路径,联合排查违规线索。大家也注意到了前一阵深圳市收到相关的举报,深圳市的七部门联合对外发布了通告,对举报提及的线索要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联合调查。我们认为这种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也会持续地跟踪和关注相关调查的进展和最后的处理情况。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邹澜指出,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也希望商业银行不要因为这一问题影响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对于经过必要的、正常的核查程序,确实是因为违法违规活动和银行工作人员无法立即识别的问题,应该也是在我们银行的基层员工和基层行的尽职免责范围之内。

对于发现的这些因为作假骗取贷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贷款。当然,涉及到购房人由于是受不法机构和人员的蛊惑、欺骗,通过作假的行为获得了贷款被银行追回造成损失的,我想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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