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地产要闻 » 正文

北京:互联网办理不动产登记无需提交《家庭购房申请表》等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7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315
核心提示:5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据此,自

5月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

据此,自2021年5月1日起,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通过联网审核的,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受理环节,不再核验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只收取《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通过互联网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无需提交《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通知》指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履行初审义务,如实填报购房家庭信息,留存购房资格申请材料。

同时,各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购房资格申请材料,发现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未履行购房资格审核材料收缴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的、未留存购房资格申请材料的,将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公示曝光,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要求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家庭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还将提高联网审核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购房资格联网审核部门进一步完善联网审查机制,提高审核反馈效率,利用大数据强化审核数据监测分析,提升购房资格审核效能。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地产金融网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地产金融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5-86893515,邮箱:2116005100@qq.com。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本站精彩推荐

首页 网站介绍 企业邮箱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35楼c4座 025-86893515 投稿QQ:2116005100

策划、设计、制作:北京中视紫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邮箱:meigui916@163.com

地金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3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026号

服务时间:09:00-20:00

邮箱:dcjr1688@126.com

投诉电话:1358405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