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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监管局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2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020
核心提示:6月2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期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业务,存量尽快压降、结清,不得直接或变

6月2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期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业务,存量尽快压降、结清,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住房按揭贷款。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此前广州的按揭贷款中介已接到多家银行通知,自3月17日开始进一步严查首付款来源,购房“首付”必须为家庭自有资金,若经核实首付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

当时,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也发出通知,要求小贷公司不得为购房人或卖房人提供“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购房融资产品;同时,进一步加强贷款用途监测,要求借款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得将贷款挪用于购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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