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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嘉宝除牌条件未达成 碧桂园服务将要约延后至7月16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2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075
核心提示:7月2日,碧桂园服务与蓝光嘉宝服务发布联合公告。公告披露,于经延后截止日期(即2021年7月2日),已就45,462,607股H股(分别约占于

7月2日,碧桂园服务与蓝光嘉宝服务发布联合公告。

公告披露,于经延后截止日期(即2021年7月2日),已就45,462,607股H股(分别约占于本公告日期蓝光H股独立股东所持H股、已发行H股及已发行股份的89.19%、25.69% 及25.53%)接获H股要约的有效接纳。

于本公告日期,411,023股H股(约占蓝光H 股独立股东所持的H股0.81%)仍须待相关蓝光H股独立股东接纳后方可作实,以满足除牌接受条件。

于经延后截止日期(即2021年7月2日),并无就内资股接获内资股要约的有效接纳。

要约期间开始之前,要约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均不拥有、控制或主导于蓝光嘉宝股份、期权、衍生工具、认股权证、其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或其他有关证券的任何权益 。

于经延后截止日期并考虑H股要约的有效接纳,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 171,474,467股H股权益,约占蓝光嘉宝全部股权的96.28%。

于本公告日期,除要约人根据该等协议收购的合共126,761,86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约 71.17%)及根据该等要约已收购或将予收购的股份外,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于要约期内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股份之权利;及要约人或其任何一致行动人士均没有借入或借出蓝光嘉宝的任何有关证券。

据了解,于经延后截止日期(即2021年7月2日),除牌决议获批准,但除牌接受条件未达成 。因此,要约人已决定将该等要约延后至2021年7月16日。待达成除牌接受条件后,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12条申请将蓝光嘉宝从联交所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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