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的通知。
通知称,上交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新增了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蓝色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相关安排,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绿色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中确定用于绿色产业项目(以下简称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等的募集资金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的绿色债券,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绿色债券全称中添加“蓝色债券”标识。
乡村振兴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项目的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确定用于相关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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