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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加速,已有12地将住房租赁企业资金关进“笼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3  来源:中房网  作者:苏晓  浏览次数:3414
核心提示:7月份以来,多地正加速推进住房租赁企业资金监管实施落地。  据悉,近期南京、深圳、郑州、天津、河北已陆续推行住房租赁资金

 7月份以来,多地正加速推进住房租赁企业资金监管实施落地。

  据悉,近期南京、深圳、郑州、天津、河北已陆续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政策,以落实管理层近来不断提出的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资金监管的要求。

  12城“上线”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户

  根据今年4月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该文件再次强调要求“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这也成为了各地纷纷采取行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南。

  7月13日,南京出台《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7月21日,深圳印发《深圳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操作指南》,对6月份已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进行了操作细化,包括住房租赁企业开立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

  同日,郑州发布《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从监管账户设立、资金监管实施、加强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并制定了全市统一的《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

  7月29日,天津市发布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10方面意见。其中意见强调,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纳入监管账户统一管理。

  8月2日,河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同样要求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监管账户,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房租的,应当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实际上,自去年以来,多个城市就已要求当地住房租赁企业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围堵资金被挪用可能。据中房网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河北、郑州、南京、深圳、天津、上海、杭州、重庆、西安、成都、北京、黑龙江等12省市下发相关文件,要求住房租赁资金必须存入监管专户。

  而就在今年5月份,杭州还率先公布了首批50家落实资金监管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白名单”,帮助市民安心选择租赁企业,保障其合法权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线城市广州尽管没有正式发布相关政策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将资金存入专用监管账户,但在今年2月末,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相关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设“政银企”监管账户,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的监管。       

  住房租赁资金从严监管将是大趋势

  相关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房屋租赁人数已超2亿人,有机构预测,到2025年租房群体规模或增至2.5亿人,与此同时,相应产生的租赁市场资金规模将超3万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规模,加强对租赁资金监管力度将是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

  去年一些长租公寓“爆雷”,资金链断裂,多地中介拿钱跑路、房东断水、断电、换锁、驱赶租客等情况给不少租户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让社会各界意识到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资金的监管刻不容缓。

  而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户,就是由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与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开立专门的监管账户,这样就可以有效禁止该类账户支取现金或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同时将专户信息和租金收付方式纳入信息公示范围,也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在轻资产运行模式下,此前发生过相关企业在收取大量租金后“跑路”的事件,导致承租人重大经济损失。引入银行作为监管方,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管控道德风险。作为居间的监管第三方,银行能保证资金不被住房租赁企业私自挪用。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称,整个租赁市场目前规范性不足,加强行业管理迫在眉睫。监管部门需加强租赁机构的资金监管,限制企业过度利用金融杠杆,以保障租赁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表示,过去对租金的收取没有监管,导致资金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资金监管账户的建立,有助于填补过去租金方面的监管问题。同时,其进一步指出,“从防范资金风险和规范长租公寓等企业运作的角度出发,未来租赁住房的租金监管将是大趋势。”

  相关业内人士亦表示,从近期市场动向来看,多地住房租赁等相关领域均在加快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制度,预计后续将有更多地区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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