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地产要闻 » 正文

成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755
核心提示: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和解读如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

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和解读如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此后,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成都市提出,“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租金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例如,在土地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建比例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另外,报经批准后,可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而在财政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供给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国有公司示范引领作用,在先行先试、形成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先试、分步实施的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先在国有公司实施,待时机成熟后,再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目前,国有企业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房源筹集,分别为:盘活存量住房、现有商业办公用房及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现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集中新建、现有集体土地存量房屋改造。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地产金融网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地产金融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5-86893515,邮箱:2116005100@qq.com。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本站精彩推荐

首页 网站介绍 企业邮箱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35楼c4座 025-86893515 投稿QQ:2116005100

策划、设计、制作:北京中视紫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邮箱:meigui916@163.com

地金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3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026号

服务时间:09:00-20:00

邮箱:dcjr1688@126.com

投诉电话:1358405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