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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购买存量建设用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4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浏览次数:2671
核心提示:  9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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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未来3年海南将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购买存量建设用地,依据规划转型用于海南省鼓励的产业项目建设。

  意见指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为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征地留用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参照本意见执行。

  建立海南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将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作为土地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载体,开设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窗口,汇集、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完善交易规则、办理交易事务,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推进线上交易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联营合作的应进入省级交易市场。

  根据业务需要,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土地二级市场的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抵押融资等专业工作,做大做强,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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