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地产要闻 » 正文

海口调整购房政策:非本省户籍人员实行全区域限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2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浏览次数:3486
核心提示:  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

3

  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

  通知提出,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通知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在海口市购买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地产金融网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地产金融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5-86893515,邮箱:2116005100@qq.com。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本站精彩推荐

首页 网站介绍 企业邮箱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35楼c4座 025-86893515 投稿QQ:2116005100

策划、设计、制作:北京中视紫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邮箱:meigui916@163.com

地金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3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026号

服务时间:09:00-20:00

邮箱:dcjr1688@126.com

投诉电话:1358405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