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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住建局: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 现售前须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942
核心提示:10月11日,烟台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规范商品房现售行为,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现售全覆盖。是近十年

10月11日,烟台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规范商品房现售行为,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现售全覆盖。是近十年来首次针对现房销售出台的管理办法。本通知自11月15日起实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加强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实施之日前已进行商品房现售的项目,应当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二、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销售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楼盘基本情况、销售机构及人员信息、项目配套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购房后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强化备案内容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与其它相关证明同时公示,现场公示内容应与网上公示内容、对外宣传信息同步相符。同时还应按照《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公示管理的通知》(烟建住房〔2021〕22号)要求,公示其他内容。

四、严格管理商品房现售行为。各区市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加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送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5.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

6.委托没有备案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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