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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高新区:区内企业拟在北上深交易所上市给1400万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1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280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到,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近日,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到,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1400万元补助。其中,经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每家补助4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每家再补助6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再补助400万元。 

政策指出,为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挂牌实现直接融资,推动潍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分担企业上市规范成本,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制定新的上市扶持政策。 

另外,对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待挂牌且直接融资后,按挂牌当年实际直接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待挂牌且直接融资后,按挂牌当年实际直接融资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还提出,对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待境外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补助1200万元。对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的市外上市公司,若将注册地迁至潍坊市且在10年内不外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并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对其并购重组时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该政策补充表示,上述补助资金,除明确由市级承担的外,凡企业在区(含市属开发区)的,由市、区按5:5分担;企业在县(市)的,由市、县(市)按1:9分担。享受本政策补助的企业,应承诺持续在我市进行经营活动,如确需迁离的,需提前告知并退还补助资金。 

该政策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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