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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点住房公积金“按月还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1  来源:中房网  作者:刘敏  浏览次数:3301
核心提示: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出按月还房租提取新业务试点,该试点在广州市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继园东

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出按月还房租提取新业务试点,该试点在广州市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继园东”社区推出。

  新规要求,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给收租方用于支付房租。申请审核通过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直接转入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用于支付租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

  新规同时指出,按月还房租业务旨在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生活压力,提供更便利省心的服务,将根据试点情况和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广情况逐步铺开。

  此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办理指南(试点)》(简称《指南》)显示,缴存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广州市“按月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且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

  《指南》指出,提取申请审核通过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直接转入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用于支付租金。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

  《指南》提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应付租金的,在约定划扣日由住房公积金系统自动从账户余额划扣应付租金;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应付租金的,不足部分可由缴存人通过办理个人自愿缴存手续,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以按月划扣,也可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以其他方式支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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