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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中介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3  来源:中房网  作者:杨洋  浏览次数:2452
核心提示:11月22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中

11月22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据悉,11月19日,深圳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引入单边代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房地产中介方更应回归服务本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通过政府部门规范委托为前提,自觉规范房源广告发布行为。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房源信息发布时务必载明、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括房源编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行政区域、本小区政府参考单价、本套房源参考总价、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必要信息。

  同时,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通知》指出,各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梳理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房源主动下架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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