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落实国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12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有两项调整事项:
一、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二、《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前借款人所购住房已在宁波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执行前借款人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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