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石家庄中院送达的(2021)冀01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泛海控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瑞京资管回购本金2.05亿元及截止2021年4月16日的违约金1412.44万元以及自2021年4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05亿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22%/年计算)
其次,瑞京资管有权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对2泛海控股名下的抵押财产、深圳公司名下的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此外,驳回瑞京资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14万元,由瑞京资管负担6524.47元,由泛海控股、深圳公司负担113.48万元。
据泛海控股2021年6月1日公告,2018年7月,泛海控股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合同,约定公司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证券5.15%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渤海信托,并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回购,渤海信托发起设立“渤海·泛海鼎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公司转让的股权收益权。
泛海控股以民生证券相关股权、房屋产权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公司持有的部分房屋产权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上述合同尚未履行完毕。2020年11月,渤海信托与瑞京资管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全部转让给瑞京资管。瑞京资管据此对公司和深圳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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