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地产要闻 » 正文

沈阳: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中房网  作者:杨洋  浏览次数:3333
核心提示: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据悉,《通知》表示,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沈阳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增值税免征年限的条件,是近年来房地产税费调整的重要方向,沈阳此次将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至2年,降低了交易门槛,有助于合理购房需求释放。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地产金融网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地产金融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5-86893515,邮箱:2116005100@qq.com。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本站精彩推荐

首页 网站介绍 企业邮箱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35楼c4座 025-86893515 投稿QQ:2116005100

策划、设计、制作:北京中视紫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邮箱:meigui916@163.com

地金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3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026号

服务时间:09:00-20:00

邮箱:dcjr1688@126.com

投诉电话:1358405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