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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暂停对元禾半导体增资 已支付1000万元诚意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7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515
核心提示:6月27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元禾半导体投资进展公告和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观点新媒体了解

6月27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元禾半导体投资进展公告和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皇庭国际为寻求战略转型,曾与华夏芯(北京)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广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华夏芯作为组建标的公司的核心股东,引入皇庭国际作为标的公司的投资者。皇庭国际以投前5亿人民币的估值向标的公司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标的公司股权9.09%。

据投资进展公告,皇庭国际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已对元禾半导体支付1000万元诚意金,但由于元禾半导体60%的控股股东华夏芯于2022年4月退出,实控人从李科奕变更为了李启贤,导致未满足《投资协议》约定的“截至皇庭国际缴付投资款之日,标的公司没有发生对业务、资产、运营、财务以及前景产生实质负面影响的变化”这一前提条件。因此,皇庭国际暂停履行《投资协议》项下对元禾半导体的后续增资。

另据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告,皇庭国际大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曾与陈巧玲女士于2020年12月2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同期限18个月,于2022年6月25日,该协议得到续签。

据了解,协议的内容有,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人事变动、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各方须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应确保作为公司股东行使权利时各方意见保持一致。

各方根据该协议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各方均应作出适当让步,直至达成一致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各方最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以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意见为准。

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如发现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对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形成不一致表决意见的,则以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表决意见为准认定各方的投票结果。

皇庭国际表示,该协议签署后,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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