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该公司收获《应诉通知书》。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海航投资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起诉。海南省一中院已立案。
2018年12月27日,原告龙江银行与海南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分别签定《保证合同》。
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海南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原告处贷款人民币146,400.00万元用于归还原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存量贷款本金,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7.50%,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并约定了违约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约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2月20日向海南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累计发放6次贷款出账,贷款金额合计146,400.00万元,年利率7.50%,到期日2019年12月26日。2019年3月12日海南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已构成违约。因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对被告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法院直接退还原告,由被告向法院交纳;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就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46,400万元担保事宜(起始日期为2018年12月),公司已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第三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并已获法院正式立案。
上述案件立案后,龙江银行向海南省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海南省一中院于2022年4月8日裁定驳回龙江银行的管辖权异议。龙江银行于2022年4月18日再次就管辖权异议事项上诉至海南省高院。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海南省高院送达的《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海南省高院已就龙江银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事项立案受理,该案现在审理中。
公告明确,龙江银行的诉讼请求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判令被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即本金146,400.00万元及利息26,076.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二,本案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法院直接退还原告,由被告向法院交纳;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海航投资表示,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地产金融网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地产金融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5-86893515,邮箱:21160051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