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件。
具体来看,检察机关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关联公司,以收取咨询费、管理费等名义预先扣除借款本金、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对这种情况,指导性案例体现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认定借款本金并依法计息。
据悉,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违规发放贷款行为的审查和调查核实,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指出,当前,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甚至违背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以首付贷、经营贷等形式违规向买房人放贷。这不仅增加自身经营风险,而且加大金融杠杆,增大金融风险,乃至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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