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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套首付可降至四成,外地户籍在津就业连缴半年社保能买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9  来源:中房网  作者:刘敏  浏览次数:3158
核心提示:9月16日晚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银保监局等七部门

9月16日晚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银保监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

  《通知》包括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四个部分,共有12条具体措施。

  其中,在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确,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在完善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明确,优化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此外,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方面,《通知》还提出要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商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确保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加大税收支持,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按15%执行

  该《通知》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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