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后简称《意见》)指,要推动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并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
《意见》提到三个重点方向,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方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方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
三是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
《意见》指,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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