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消息,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阶段性减免租金政策的批复》,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和困难群体纾困解难的相关要求,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以户为标准进行租金减免。
据悉,此次公租房减免方式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对已缴纳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租金、合同未到期的,租金予以顺延,二是在保障家庭缴纳租金时,减免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租金,三是对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收取房租时减免3个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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