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废止。
其中,通知指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通知提出,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按照天津现行政策计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最高限额80万元,上浮后即为96万元。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此外,通知提出,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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