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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险机构落户最高奖励5000万元 办公用房可获奖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27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281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加快福建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加快福建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意见指出,支持新引进保险业各类法人市场主体,支持在闽新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保险机构,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在闽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职能机构、中介机构和资管机构,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意见还提到办公用房奖励。对新设或新引进法人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总部的职能机构、中介机构和资管机构,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3年内可按房产原值的0.5%给予奖励;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一次性18个月的租金补助。每家机构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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