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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有住房用于长租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29  来源:中房网  作者:亚晨  浏览次数:4008
核心提示:12月2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12月2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激活市场有效需求。其中,在“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方面,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在“支持刚性住房贷款需求”上,《通知》称,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重庆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的,享受同城待遇。

  同时,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原则上暂停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审批,鼓励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等方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促进一二手房良性循环。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此外,《通知》明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房地产企业融资,指导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加大对存量资产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商业存量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先审批贷款总额、再根据更新改造进度发放贷款;稳定建筑业企业信贷投放。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业企业信贷服务,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支持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政策,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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