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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最高每人1500元/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8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作者:陈标志  浏览次数:2781
核心提示:海南拟调整细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限额,两重点城市最高可按每人1500元/月的额度提取。此前疫情优惠政策已从每人900元/月提高至1

海南拟调整细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限额,两重点城市最高可按每人1500元/月的额度提取。此前疫情优惠政策已从每人900元/月提高至1200元。

  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优化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度:海口、三亚两地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

  据了解,征求意见中所称的“租房提取”,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条件包括: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同一市县工作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租赁住房房租。

  提取包括公租房和非公租房,两者提取的额度不同。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

  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

  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2400元/月。

  另外,在本省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最高为1800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延长疫情期间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即: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每人900元/月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的优惠政策,延长其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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