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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发布21条新政,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8  来源:中房网  作者:亚晨  浏览次数:3155
核心提示:8月25日,浙江嘉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称《措施》),共计21条。  《措施》明

8月25日,浙江嘉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称《措施》),共计21条。

  《措施》明确,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取消行政限制性措施。即《措施》发布之日起,支持所有居民家庭的合理购房需求,不再限制购房套数;所有商品住房(含原限售房屋)不再限制转让;因申领人才购房补贴需限制交易的房屋不在执行范围内,参照相关人才政策要求执行。

  同时,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凡在8月25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下同)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本市符合保底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从10倍提高至15倍。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落实好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优化和支持刚性住房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此外,鼓励各县(市、区)本着自愿原则组织本区域内房地产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购房团购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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