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珠海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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