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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5  来源:中房网  作者:苏晓  浏览次数:3227
核心提示: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套数认定标

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等进行了优化调整。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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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通知明确,对购买广州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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