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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新规:140万不再是豪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7  来源:亿房网  作者:郭曼  浏览次数:6006
核心提示:武汉市从2015年7月27日(周一)起正式执行新的普遍商品住房标准:全市各行政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我市2011年12月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执行至今,对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普通住房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市房管、国土规划局、发改、地税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我市从2015年7月27日(周一)起正式执行新的普遍商品住房标准:全市各行政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此次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各地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完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2005 年我市制定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以来,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已经分别于2008年、2011年进行了调整 。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较2011年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原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亟需结合市场实际进行调整。
 

二、去年以来,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已经有近10个城市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在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基础上,此次颁布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取消了对房屋总价指标的限制,以容积率和面积作为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条件(单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顺应了市场实际情况,也便于有关部门执行和人民群众理解。
 

三、新颁布的标准有效避免了价格波动的影响,使更多的居民家庭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减轻了购房成本,提高了支付能力,支持了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工作举措,及时解决好房地产市场中的矛盾和问题,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如此次相关“豪宅”税标准变更将是史上第五次变更“豪宅”标准。

武汉中心城区普通住房标准变化

武汉市从2004年开始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2004年3月1日起,武汉市别墅、房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商品房,被划归高档商品房之列,其交易契税为4%,比普通商品房高2%。
 

●2005年至2008年10月24日,小区容积率高于1.5,单价低于5700元,总价低于80万元,面积小于14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
 

●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30日,小区容积率高于1.5,单价低于7000元且总价低于100万元,面积小于14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
 

●2011年12月1日起,小区容积率高于1.5,总价低于140万元,面积小于14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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