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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地产披露广州城建20亿公司债回售办法 单价100元/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9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805
核心提示:6月28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一则海外监管公告,内容有关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16穗建02”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

6月28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一则海外监管公告,内容有关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16穗建02”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了解,“16穗建02”全称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0亿元。

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品种二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3.00%,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起息日为2016年7月31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31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3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31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31日。

本期债券由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昭远,即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根据募集说明书,广州城建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广州城建有权在本期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36601,简称“16穗建02”)存续期间决定在第3年末是否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广州城建在本期公司债券第3年末决定不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调整公告详见《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16穗建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

另外,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穗建02”。投资者拥有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回售简称“穗建回售”(代码:182156),回售申报期为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5日。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7月31日。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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